胎死腹中医院应否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1-03-05 13:49:34
问题描述:
某孕妇是今年2月12日的预产期。2月1日、2月10日检查时,发现胎儿脐绕颈一周,大夫说没事,等有产前症状、难受时再到医院。2月16日晚7时40分左右,孕妇感到难受,速到医院要求大夫予以检查、打催产素和住院待产。但大夫说只能做开指检查,其他均不能做,查后,大夫说只开了半指,今天肯定生不下来,想住就住,不住等有了产前症状再来。孕妇回家后于18日凌晨3时左右感到难受,速到医院生产,经查,胎儿已死于腹中,且检查时才发现孕妇血糖高达14.1。事后,医院对该孕妇的围产手册16日的未检项目进行了不真实的补充填写。问:医院对该胎儿的死亡应否承担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承担责任的具体项目和数额标准?补问:此种情形中,胎儿死亡的原因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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