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这部分毁坏的财物
更新时间:2011-03-04 18:33:41
问题描述:
2009年10月判决离婚,2010年9月判决财产分割,由女方给付男方三万元,后来女方付给六千元,2011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男方到原住处找女方履行给付,女方称没钱付,发生口角,男方一怒之下打烂冰箱、洗衣机、麻将机(婚前购置)、电脑(女方婚后购置),女方即向派出所报案,鉴定折价8000元,派出所说可以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可以拘留或判刑,请问如何定性这部分毁坏的财物,有无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我们的客服人员会免费为您推荐当地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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