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婚赠予我的房产是否被作为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1-03-04 15:11:34
问题描述:
(我家共有4个孩子,我和哥哥是父亲亲生,弟弟妹妹由继母带来)5年前哥哥结婚后就分了家(哥哥自己建有楼房),父亲与继母将我家另一处自建新房分给了我弟弟(没有房产手续)。老宅父亲名下农村自建房房产分给了我,当时做了房产赠予公证,因为我们村属于城郊,集体土地证房产过户冻结至今没有过户,弟弟结婚后在继母的胁迫下父亲他们搬到分与我的房子(我在外地工作,房屋没有使用只是出租)考虑到老人与年轻人生活习惯不同,便将两位老人接到我的房子,到我那后继母慢慢开始不照顾我父亲,两年前继母以照顾孙子为由,并多次离家数月,不予照顾父亲(父亲05年患脑溢血,病后恢复生活基本可以自理)我和哥哥担心父亲病发,要求将父亲与继母接到哥哥处好照顾父亲,可继母不同意搬出(目的是占有老宅,继母认为是父亲共同财产想离婚分割并抛弃我父亲),要接父亲走她不走,没办法我与哥哥只好将父亲接到哥哥处。现在已经过去两年,期间父亲找村领导协调,邻居协调,继母表示父亲是我们自愿接走,她不与父亲生活,要生活可以提出将赠予我的房产分她一半,并继续居住在老宅。
我的疑问有3点请您们给予我帮助
一、我父亲提出离婚诉讼,我的房产会不会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还没有过户到我名下房产证,但土地证已经过到我名下,只有土地证过户能不能作为赠予完成)
二、要求继母继续照顾父亲并要求弟弟妹妹进行赡养老人,四人工同承担
三、我想变卖赠予我的房产是否可以,要求继母搬到弟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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