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追诉时效?
更新时间:2011-03-03 14:38:08
问题描述:
我在2003年3月因为和人发生打架后那家通过其它非正常手段整了一份轻伤的鉴定,通过一审法院没有采纳他那份鉴定判无罪陪了3万多的医药费,后他家上诉,通过二审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的时间是2004年6月。2011年3月2日我又接到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电话说我的案子又要从的审理,请问下律师象我这样的小案子法律上有规定可以从的审理吗?这个案子的法律追诉时效过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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