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性质认定
更新时间:2011-03-02 21:43:21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学生,上学期和同学发生争执,以致用玻璃划伤了该同学脸上(左耳前面一点),缝了9针,伤口两厘米。我当时是正在刷牙,手上拿着玻璃杯,是一时冲动就砸到他脸上了,然后扭打在一起,他就去拿了个小 *** 出来(那时我已经站到一边了),被人拦下,事后我积极进行了全额医药费赔偿,学校也对我进行了留校察看处分一年。现在事情过去两个月了,他伤口也愈合了,只是还有一些不是很明显的痕,去医院咨询了,答复说愈合期是半年至一年的,所以现在还不能做磨皮手术,看愈合期后再说。现在我问他本人还觉得有什么不舒服的吗?他说没什么了,学校方面问他也是回答说没什么了,但是他父母说要追究我的责任,请问如果他家人起诉我,法院会怎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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