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迁房屋不予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1-03-01 12:41:24
问题描述:
我有一处房产(约140平米)是1981年建的, 当时由于诸多原因没有办下房产证明, 但当时实属我家财产, 一直出租至今。2011年2月20号 , 政府以影响市容为名, 被通知拆迁 ,只是让我上交了房屋的一些有关数据和证明 ,但是根本没有协商具体的补偿措施 ,就在2011年2月27日进行强迁。次日,给出的答复则是:我的房产没有合法的手续证明,一分钱不予补偿,我气愤之极。政府行为就可以这样无视被拆迁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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