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2-07-22 09:55:03
问题描述:
我是某公交公司的一名司机,2011年1月4日,我的一名同事与另一公交公司的一名司机发生纠纷,两人动了手,当我也开车经过时,便停车去劝解二人,我刚下车,不料就被另一公交公司的司机用刀在我左手掌上砍了三刀,当时就报了警立了案,我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在我住院时另一公交公司的领导及其砍伤我的司机的家属到了医院看了我,交了20000元的医药费,并想要我别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在医院做了手术,住了16天院,伤势稳定了,也快过年了,我就回家过年去了,当时我本人并没有办理出院手术,可当我过完年再回来时,医院已经帮我办理了出院,可是我有手还没有好,内固定(钢板)还没有取出来,拍了片,医生说还要1个多月才取,我想再住院,医生说没必要,要我回家养伤!问:1 如果我回家养伤,我的误工费,护理费怎么算?2 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做才能得到最好的赔偿? 3 如果我想在你们那委托个律师代办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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