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标准
更新时间:2011-02-27 20:48:37
问题描述:
张某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工作半年后因张某表现优异工资从3000元调整到每月4000元。半年后因公司经营失误陷入困境决定裁员。张某也在裁员名单上。临走时,公司以合同中约定的3000元为标准支付给张某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张某一想觉得不对,自己的工资已经涨到4000元了公司怎么能按3000元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呢,自己应该拿到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才对啊。于是他向公司提出了异议,公司回答说经济补偿该以劳动合同规定的3000元为标准。那么究竟应该按什么标准来支付张某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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