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更新时间:2011-02-27 22:22:59
问题描述:
继母与父亲84年结婚。继母来我家时自带一9岁养女,当时我们6同胞姊妹都未成年。2003年父亲去世留口头遗嘱,存款给继母房屋留我弟弟。09年因房屋搬迁,继母在其养女指使下上法院:1、要求继承分割父亲遗产--房屋(存款被她们独吞,银行查不出);2、要求我们6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她们的目的都已经达到。自从她们起诉我们起,他们就断绝了跟我们的一切联系,一切事不跟我们谈只要求我们上法院去谈,我们打电话给继母,她跟她的养女不理我们还骂我们。现在我们一直在被动履行我们的给付义务,一年多来继母跟她的养女已经跟我们老死不相往来。我们之间已经形同陌路,她们除了能得到我们给付的赡养费以及继母看病的用,别的就没有任何瓜葛。我能到法院提出跟继母断绝继子女关系吗?同时能提出跟继母的养女断绝姊妹关系吗?我不希望在我们死后她们俩再来挣夺继承我们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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