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取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1-02-28 15:42:38
问题描述:
A原本有个家庭,由于B的介入,致使A的家庭破裂,A离婚后,女儿判给老婆一起生活。然后A与B结婚并凳记,由于B先天有问题不能生育,所以一直没小孩。后来B的亲妹妹C和别人也是婚外情,怀了小孩并生下小孩D。由于A与B组合的家庭没小孩,而C又没结婚,所以把小孩D交给A和B养。就当小孩D是A和B的亲生孩子。后来A和B通过努力做了一栋楼房(那楼房是用来做旅舍生意的),但是房产证上名字只有B。原本A是有一套房子的,在做完楼房后出售了,是用来还清做楼房所欠款项,那套房子是A和B的婚前财产。后来C结婚了,但是一直没有工作,C就在A和B的旅舍工作,每个月会付薪水给C的。后来B在A不愿意的情况下到房产处更改了产权名,过户给未成年D。现在A被B和C处于架空状态,随着D长大,D慢慢明白事情真相,渐渐疏远A,致使A精神负担很重。请问他在房屋产权及其它方面还有没有权益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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