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和协议上违约方赔付不一样,以哪个为准呢?
更新时间:2011-02-26 21:55:04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底将广州天河区一套房以73万卖给买方,房产证没有出来,只收了8万楼款,并将所卖房屋给买方住,买方付1000元作为买方使用该房屋的入住费。协议上写如果卖方违约就赔偿买方房价的20%,并退回所有支付款项。如果我违约,中介佣金是否要我承担呢?合同上的违约方赔付是双倍返还定金并付总楼款的10%。协议上写的却退还8万楼款及所有支付款项并赔偿总楼款的20%。协议写的8万是楼款,没有写定金。这样的情况是按合同还是协议赔付呢?既然我愿意赔,我可以让他补租金给我吗?协议是在签合同后写的。法庭会允许我一年之内付清赔付款项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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