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2月15日签订的二手房合同,交完首付款后,然后办理贷款,可卖方拖了两个月我们才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政策原因,我们过户时多交了一部分费用,因政策是1月27日改变的,现在我想让他出多出的这部分
更新时间:2011-02-25 21:42:54
问题描述:
我2010年12月15日签订的二手房合同,交完首付款后,然后办理贷款,可卖方拖了两个月我们才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政策原因,我们过户时多交了一部分费用,因政策是1月27日改变的,现在我想让他出多出的这部分费用,因此拖着不拿房本做抵押,请问我这么做行吗?多长时间过户在法律上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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