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争取到小孩抚养权有利吗?
更新时间:2011-02-25 21:53:14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2006年由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小孩3岁,判给男方。由于当时小孩不肯跟他,再加上小孩一手由我的父母带大所以要求小孩由我女方带,男方以我们要求要小孩为由不肯支付生活费,一直这样过了四年都不肯支付一分钱。现男方已育有一子了,我想请问,我可以争回小孩的抚养权与过去四年的生活费?他四年未尽过父亲的责任,偶尔才过来见小孩一面,这些情况对我争取小孩抚养权有利吗? 问题补充:需出具什么证明来证明孩子在我这边生活了几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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