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找个广东地区打赢过医疗事故的律师
更新时间:2011-03-01 12:30:07
问题描述:
我外甥女,一岁三个月,活泼可爱,一直都健康,没什么病。腊月二十六常规检查一切正常。但她爸爸从美国回来,觉得女儿眼皮有点厚担心是浮肿就去看医生医生说要住院取尿检查。不问缘由一进医院就吊水,先是维生素C,然后是青霉素。吊了两天,第三天又吊维生素B加三磷酸腺苷,吊了几分钟孩子反应激烈,找医生,医生全部消失。两个小时后宣布肝脾肿大,心脏衰竭,四个小时后宣布临床死亡。然后提出赔偿二万七千元。
这事发生在广东省台山市xxxx院。时间是腊月二十七,新历2011年1月30日。
当小孩发生药物反应,我们找医生问是否这药打了孩子不适宜。医生说这不过是能量,刚出生的小孩都能打。然后当小孩发疯般狂叫,无法呼吸后医生就都消失了。直到宣布临床死亡后才装个样子进行心脏按压蒙蔽家属。临床死亡的时间是下午四点,那时才可是进行所谓抢救。
然后提出赔偿两万多下面是赔偿明细
已发生的医疗费用:(1334元)
误工费:150元×3天=450元×3天=9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3天=60元
陪护费:70元×3天×2人=420元
残疾生活补助费:0元
残疾用具费:0元
丧葬费:城镇1750元×6(不知道单位是什么)
农村1083元×6(不知道单位是什么)=650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0元
交通费:0元
住宿费: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城镇6900×6年=41400元
农村4500×6=27000元
总额:城镇54614元
农村36214元
故意不抢救呀,抢救的成本高啊。我们是农村户口
难道小孩的命就不是人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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