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序问题?
更新时间:2011-02-23 15:26:20
问题描述:
2010年某地公安局办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侦查中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A因涉嫌贪污罪被另一地(某地指:同一市里的另外一个区)检察院于2010年5月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因贪污案涉及其他嫌疑人,公安局侦办的职务侵占案也涉及另外几名嫌疑人(目前全部取保),贪污案以及职务侵占案无法合并起诉。目前职务侵占案期限将到,考虑到A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公安局一直没有给其采取其他的强制措施。
请问:移送起诉前公安局是否能够给A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可以的话,是否与检察院的取保候审冲突?
如果对A采取取保以外的强制措施是否需要通知检察院?
公安局在不对A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移送起诉,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上述情况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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