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构成合同诈骗吗?如果是怎么判?
更新时间:2011-02-21 21:41:55
问题描述:
2009年8月,唐山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找到位于滦县境内的某钢铁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双方商定由武某代表深圳某进出口公司供给高某所在的钢铁公司印度矿粉,但需交付定金。按照武某的要求,该钢铁公司于分三笔、每笔100万元,将300万元定金汇给了深圳某进出口公司。由武某经手,深圳某进出口公司给该钢铁公司出据了300万元的收条。这三笔款每笔刚到深圳某进出口公司帐上就立即被转到了武某公司的帐户上,随即又被转到师某、打工的陈某、张某的个人信用卡上用于倒卖银行承兑汇票,致使300万元保证金无法退还该钢铁公司。之后,武某及深圳某进出口公司也未向该钢铁公司提供矿粉。
经调查证实,武某任法人代表的唐山某商贸公司在工商银行唐钢支行的帐户2009年初就已借给师某用于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直到2009年9月销户。
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已被羁押,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文中武某是我家的亲戚,目前案件正在滦南检察院已经过了,法院没有开庭。请的律师也不让见。
另外文中师某因诈骗罪被起诉,被xx中院判非法集资9年,我想问一下我家亲戚武某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如果是这么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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