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协议有用?没有到工商和公司章程登记
更新时间:2011-02-20 12:23:01
问题描述:
本有限公司是4个人成立,100万,但是本公司成立注册资金都是我一个人出资,为了考虑以后公司出现什么问题风险承担问题,就把自己的100万划分成4个股东名下的注册资金,我 40% 其他3个人各占20% 。现在其他股东需要签定股东协议,分红什么的问题都没什么,就是有一点,股东不可以私自用公司的名义去接业务,否则开除股东。还其业务得到的利润归公司,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本人是法人,自己有时候也会接单,毕竟接的单也是本人自己所出的资,没有动用公司的资金,说来说去,公司的那些注册资金本就是我一个人的,现在为了考虑是兄弟开始合作了就这样,哪知道还扯出这样的股东协议,总有点公司好象早晚会被他们弄去一样。
这样的协议,就是自己几个股东签定,没有登记到章程和工商备案,有法律效率?
要是违反了协议,真的可以去除股东?可以的话又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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