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请教各位律师
更新时间:2011-02-20 10:13:24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广州公司驻安徽办事处(合肥)上班,合肥办事处是没执照的,我每月的工资是发现金,我有发工资的费用单,有安徽办事处经理签字,广州公司财务经理和股东副总签字。办事处经理始终不跟我签劳动合同,保险也不买,我上班有10个月了,单休,没有加班费,没有任何的福利(包括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等),迫于无奈,为寻求更好的单位,现我已辞职。我实习期三个月是1500+午餐,转正是1800+240午餐补助。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如果申请仲裁的话我手里的工资单可以证明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么? 2.我和另一名同事,在公司工作7个月,我们一起请一名律师代理劳动仲裁可以么? 3.我们*-工作时间不长,费用上会很高么?我们怕承担不起,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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