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争议的案件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1-02-17 22:56:1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现咨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
1,已收到思明仲裁的裁决书。关于已离职的员工起诉我们关于工资和劳动合同的问题。工资只有现金发放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前财务和目前在职财务在给予林X现金时候,没有让其签名,以致目前仲裁庭不给予确认 当事人领取过的工资,当事人先前仲裁申诉书上写明6个月都未领到过工资,在仲裁庭上又承认了 领取过2600,仲裁庭最后也只认定了2600. 我们目前只有财务的人证,和公司员工见证他领取过工资,但是仲裁裁决书说明员工还在职,不能采信。 银行转账 我有一笔转给他3000的记录,他在当庭上却说是 采购材料费,不是工资, 仲裁庭最后也未认定这一记录。
在职期间他个人销售的货款680,未缴纳回公司,这笔款他本人向财务和行政两人亲口听到说他工资还未全部结清,这货款就不交回公司了。目前他5月3日-10月13日间,工资每月2500, 目前现金和银行转账 给过他的至少8000多,再加上 货款680. 但是最后仲裁只认定 他本人说 领取过的2600.
2.关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我们没有经过劳动局备案,但是上面是他本人亲自签名, 合同内就是遗漏了条款 工资上没有写上多少。 仲裁庭 以 缺失必备条案加 没有劳动备案,认定我们 需再赔偿双倍工资。
3.当事人还主张从5月1日到工作的最后一天每天加班4小时,外加星期六,日也从未休息,要求支付全部加班工资。 仲裁庭最后这项是驳回了。他正常上班时间是9点到下午6点。 另 正常法定休息日我们有安排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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