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公司现该怎样补偿安置我们。
更新时间:2011-02-18 09:45:36
问题描述:
我在佛山一建材公司工作九年,和公司签有定期劳动合同,每两年签一次,一式两份,但全掌握在公司手中,没有发给我,全公司都如此,有效期两年,现在因发展需要在别处买地建厂房搬迁,我因新厂搬得太远太偏劈不想跟去,且还在我们的工资中扣百分二十的工资做压金共2000元,签合同时称作第二部份工资,按法律规定公司现该怎样补偿安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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