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性质是宅基地
更新时间:2011-02-16 15:10:10
问题描述:
我家无锡乡下有一间老屋,父亲1986年死亡,我六叔原来工作在城市,想在老家乡下造房,因为他只能造一间。但他不满足,想造二间。于是就用我父亲的名字在1988年11月又造一间,(房屋所有权证上名字是我父亲的,当时六叔向有关部门申请建房签字都是用我父亲名字签的,住房性质是宅基地。)他用我父亲名字造一间我家一点都不知道,这次老家拆迁才知道。
三年后,六叔叫我母亲把老屋买给他,1991年有一份契约。但是母亲没有签字是我大弟签字的。
我和弟弟也没有签字当时年龄25岁以上。1996年母亲死亡。[我家老屋是6号,六叔造一间是15号,但是造房费用都是我六叔钱。
这次老家拆迁,他私自同拆迁公司签约(但他委托自己孩子的名字的)请问:(1)(根据告住户书上的要求:产权证,土地证,与产权人和私章要符合)目前他私自同拆迁公司签约是否合法?
(2)我们姐弟三是否可以继承父亲名下财产?
(3)如果上法院,父亲名下的房产会给国家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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