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02-11 21:49:57
问题描述:
原告称2007年原告为被告承包的工程做外粉刷,被告欠原告25000元,并打有欠条。2008年,被告付了6000元,尚欠19000未付。原告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
被告辩称,欠款是工程质保金,且原告贴的面墙渗水,被告叫原告维修,原告不维修,被告只有自己请人维修,花去维修费20000余元,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在工程完工后,与原告进行了验收结算,并给原告出居了欠条。其辩称的欠款欠的是质保金,工程质量不合格,但未提交充足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判决被告败诉。
请问:这样的案子做为被告上诉要做哪些准备,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