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不太明白
更新时间:2011-02-11 17:57:57
问题描述:
如果他的欠条是这样写的:现有顺意楼梯合作伙伴王少军和胡海平因业务发展,王少军退出店面投资,合计两万元整,胡海平这一方先预付四千元人民币,余款一万六千人民币为10月1日以前给于清偿,双方无异议,特此证明。2009年7月5日,欠条是写了,但是一分钱没给啊。。像这样2009年10月1日,既是还款最后日期,能算这份欠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么?谢谢您上次的答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