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赡养,继承
更新时间:2011-01-31 13:32:21
问题描述:
我父母在我两岁的时候就离婚了,之后打官司我判给了妈妈,父亲当时每个月支付少许的生活费。10岁的时候我妈妈又结婚了,就是我现在的叔叔,我们三个一起生活到了现在(我现在21岁)。在我四五岁的时候爸爸结婚了,阿姨有一个自己的女儿,也就是我姐姐,姐姐从小管我老爸也叫爸爸,因为她自己的亲生父亲不管她,而且我爸爸对姐姐也不错,可以说是相当好,他们也在一起生活到了现在。在我17岁的时候爸爸因为工作变动,收入渐渐高了起来,然后我考上了一个不算很好也不算很坏的大专,大学这几年的费用,包括高三的时候,大部分都是父亲支付的,妈妈每个月还是会给我几百块的生活费,而且我现在也常会去父亲家里住。当然妈妈这边也会住,比如:一个暑假,我就在两边的家里各住一段时间,确实父母对我都很好。
现在我爸爸在城里有3套房子,在区县有一套房子,爸爸承诺的是城里的房子给我一套,给姐姐一套,剩下的一套和区县的房子他和阿姨自己住,不过四套房子都写的是父亲和阿姨的名字,我和姐姐都没写。
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大三了,今年6月份的时候毕业。因为我的户口在大一的时候就迁到学校去了,大三毕业了,面临户口的走向,我在城里的一家国营企业找到了一份工作,就是说我毕业了户口可以去城里的房子,或者我自己的公司。如果我去公司的话会怎么样?要是我去家里自己的房子又会怎么样?而且城里的三套房子都写的父亲和阿姨的名字,要是我迁去城里房子的话,是不是需要我和阿姨证明是母子关系?要是证明了,那阿姨以后老了我是不是有赡养的义务了?我自己的想法是不太愿意和阿姨在法律上挂钩的,毕竟没多少感情,她也从来没养过我什么,我知道我自己的父母我是肯定有义务的,而且我的叔叔我也有义务,因为他养了我很多年,但是我阿姨,接触不多,没什么感情。我是不是可以让父亲现在就把承诺给我和姐姐的房子写上我们自己的名字,然后剩下的2套房子以后又如何分配呢?如果我和姐姐先一人一套房子,然后我和阿姨在法律上不挂钩,剩下的两套房子我还是和姐姐一人一半,那是不是这样对阿姨有点不公平?但是我我改怎么办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