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诉讼
更新时间:2011-01-31 20:24:44
问题描述:
我是在一家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工作,目前要进行股权整合.公司出了一份关于整合股权的公告,公告内容摘抄如下:一.所有权股的转让办法1.职工内部股税后按每份6元转让。2.自然人股东每股按税后5元转让.二.量化性股权的处理办法按资搭配股、工龄股、绩效股、等无所有权股均属无所有权股。其权属归企业所有。本次准备按享受到退休的规定一次性结清。1.2010年6月后仍服务于企业的,其所有量化性股权按每年税后16%一次性计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2、未到退休年龄而辞世的,可最高继续享受8年。距退休年不足8年的结算到退休年。请问这种结算方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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