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法规第76条
更新时间:2011-01-31 17:39:17
问题描述: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拟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修改,修正草案拟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一项修正草案是否得到通过。从哪一方面资料能找到通过或者没通过的答案。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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