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买房后分手
更新时间:2011-01-30 21:53:10
问题描述:
婚前共同付首付买房一套,男女出资比例为4:1,写的女方名字并有女方打印出未婚证明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年之后分手,两人一直是朋友,并未结婚。房屋按揭款由女方一人在支付。分手时房价上涨50%,而且市场价格还在波动。现女方认为是民间借贷要求归还本金加利息。男方认为是投资要求归还房当前市场价值。房子尚未出售。请问现在如何处理和分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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