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婚外的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1-01-30 09:23:07
问题描述:
1998-2008男方在婚一直没有例行丈夫、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对家里的大小事务不闻不问,包括女儿成长所有的开支。2007年分居,2008年4月正式离婚,经法院判决女儿抚养权归女方,男方应支付女方每月600元抚养费外,并无其它补偿款项。但男方从不自觉例行判决。2009年初女方根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当时的6个月的抚养费3600元。此后男方仍不执行判决支付抚养费至今。
问题一:女方知道可以再次根据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请问女方可否向男方提出支付因拖欠而产生的手续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利息等,利息又应如何计算?
问题二:成长过程中,女儿的兴趣广泛,跳舞、溜冰、画画、书法、游泳、钢琴、乒乓球、英语、电脑等,各项兴趣都学有所成,由其是钢琴,今年考十级。以上各类兴趣每周是300元,一年有52周,8年共计416周,共支付了124800元;每年两个假期支出费5000元,5年共计25000元;学前幼稚园每年3000元,入托共4年,合计12000元;入学费23500元;购买钢琴电脑等21000元。以上各款项共计:206300元,男方除强制执行的3600元外,分文不付。
女方可否根据上述支出要求男方付一半的抚养费用是:103150元。
额外问题三:并因男方总不自觉支付抚养费为由,申请男方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600/月直至法定年龄18岁,现在10岁,尚余8年,共计5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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