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追究还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1-01-25 14:55:01
问题描述:
我们是2009年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是2009年12月31日交房,可是到现在还没交房呢,今天说交房让我们交后期费用??管道安装费,一分钱也不能少交,我们提违约金的事,开发商一字不提,拒说开发商有关系,违约金跟本挣取不下来,后期费有不交的话,钥匙不能给。要是我们退房的话,又是我们违约,还得扣钱,我们请求法律援助!
我们合同上有后期费用,可是在交之前,还得签一份协议“赠50度电、10吨水、自8月1日到12月31号的物业费做为补尝,以后不在追究违约的责任”如果不签的话,不能验房,不能交钱,不给钥匙。这可怎么办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