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25 10:46:21
问题描述:
我是义乌一外贸公司的员工,2010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出了两个柜的货,订合同时老板自己签的字,收货时是我签字的。原本商定两个月付款的,但是公司老板(外国人)回国后一直回复我说由于金融危机资金周转不过来而货款拖欠至今未付。在此期间,我一直有与老板保持联系,并且在11月份时付给过各供应商一部分货款,现今还余35万元人民币左右未付。因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供应商一直催款,老板希望再给他几个月时间来解决,但是有某些供应商威胁我说要去我老家闹事,并且要告我合伙欺诈。我手头上有我跟老板签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可以证明我只是行使一个员工的职责收货签字,并且在这大半年里我一直在催促老板付款。如果他们真的这样做,我是否可以告他们扰民?或者我可以寻求怎样的证据来保护我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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