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养老保险缴费纠纷
更新时间:2011-01-24 18:10:10
问题描述:
2004年7月学校毕业与一国企签订5年劳动合同,期间因该国企某些不当管理因素,本人于2007年春离开该国企,未到总部办理程序上的辞职和调档、迁户。2010年7月返回该国企办理调档、迁户。该企业要求本人补交2007年1月-2010年6月各项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缴费基数比例,养老保险28%、医疗保险6.5%、工伤保险1%、失业保险3%,合计42500多元。不补交的话就不给调档、迁户。请问中途脱岗后本人应该交这些费用?这所有的费用应该全部本人承当吗?该企业这样做合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做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