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移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23 16:26:2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9年11月份与宁波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同年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2010年4月到6月算是试用期,之前都算是实习期。我于4月份辞职,当时问老板需要不需要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他说不用的(注:合同一份在公司没写时间的,我的这份自己写上时间了)。我现在已经毕业回宁海工作了,而凭学校的报到证上写的要去宁波人事局报到。现在报到证还在手上。
我的问题:
1.我的就业协议还有效吗,是不是毕业就失效了?
2.我想回宁波把档案转回宁海,需要什么证明或是手续?
3.可以把档案拿出来自己拿回宁海自己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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