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更新时间:2011-01-23 17:34:41
问题描述:
一老乡以营运摩的为生,晚上搭载一客人,因觉得对方行为诡秘怀疑对方欲劫车,喊了几个人徒手打了对方一顿,造成对方轻度外伤,在殴打对方过程中邀约来的同伴中有人提出要对方拿1000元钱吃饭了事,对方表示身上无现金,可以用银行卡转账,我老乡觉得只是要教训一下对方,既然对方身上没钱就算了,但邀约来的同伴中的一个坚持要对方拿钱并让对方把1000元钱转到了他自己卡上,钱到账后该同伴单独去取了钱大家一起吃饭花掉了。数日后因对方报案警察把我老乡抓了并以涉嫌抢劫立了案,由于证明我老乡涉嫌抢劫的物证不充分且同案的其它参与人都跑掉了,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起诉,现在我老乡还在看守所里羁押,已经两个多月了。请问:1.我老乡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2.有没有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可能?3.如被判刑,可能会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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