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隐瞒婚前病史,婚后精神病发作,且在哺乳期,男方想离婚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1-22 16:49:47
问题描述:
女方隐瞒婚前两次精神病院的病史,2003年10月出院,2004年11月结婚。婚后精神病发作,把屋的东西用水泡了毁了,且在哺乳期孩子3个月,结婚期间给女方治疗一结婚就发现的3度宫颈糜烂,不怀孕等疾病,花了男方所有积蓄,及工资。且发票都让女方毁了,家里储蓄已经拿走了。现在又出现这样的问题,且女方说是男方不好得的精神病耍赖想继续隐瞒。男方想离婚怎么办?男方知道一年内没权利起诉,过没发过,离没法离相当痛苦。想知道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和孩子的归属问题,现在孩子在女方处。98年来一直吃精神病药维持,男方现在才明白为何拒绝母乳喂养,用奶粉喂养的原因。男方想离婚需要什么证据?现在有2003年住精神病院的病例,女方不知。男方还需要什么证据?结局会怎样?男方家人劝男方不理女方,逼女方提出离婚,会得到法律惩罚吗?女方没有工作,又是精神病?该怎么办呀?长此下去,男方也得逼疯了,恳请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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