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有没有工资?
更新时间:2011-01-21 17:58:18
问题描述:
按照公司辞职流程,今天先向单位部门主管提交了辞职信,还处在试用期内。可是主管要求我先同人力资源部长谈,同部长谈完后,他要求先找主管签字,然后人力资源部再签字。但是当找主管签字的时候,主管把我的辞职信扣下来,说要再考虑考虑。说还没找到接替我工作的人。
我担心单位以此为理由不批复我的辞职报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单位不批复,三天以后是否意味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如果单位因此而扣压我的档案和党组关系,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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