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商店,正好他离婚,期间俱乐部活动收取的费用,现在同学起诉我们向他借了四万元,我应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1-01-21 11:27:4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一商店,商店配有俱乐部,在08年9月,同学看我其俱乐部项目好,正好他离婚,又找了一个小女孩处朋友,这女孩是做导游的,要与我合作俱乐部,因07年俱乐部效益很好,我们觉得不正规,正好缺人手,便与其合作,俱乐部效益对半分成。当时他往我卡内打入一万元,现金三万元(有收条)。当年的房租我们出,前店售货,后面为俱乐部使用,期间,添置一菲利普传真、一打印机、两台电脑,以及四个月的三位员工餐费。期间俱乐部活动收取的费用,全部被女孩拿走。在雪季过后,我们返回同学两万元。现在同学起诉我们向他借了四万元,还两万。我应该怎么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