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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1-24 18:52:45
问题描述:
购买二手电器的过程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 收购了一台电器 全新价格是 5500左右 我收购是 3000块.
现在失主到我门面找见~经我了解.偷者和失者以前是 合作一起做生意的..也是和我的同行.
但是现在偷东西的人 没有找出来. 在刑侦队的处理下.我的商品确给了失者.失者拿一张收据来就拿走了.(不是正规发票).之后我把我的事情经过和购买过程发到网上公安局的信箱.
现在刑侦队有人电话喊我去消~信访~因为我在网上公安局发过 我的事情经过.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去消还是不去消??
因为当初刑侦队处理过程 有一定的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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