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涪城区新楼盘的交房验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20 17:03:37
问题描述:
预售商品房,2010年签订购房合同,已经开始银行还贷,合同约定在2011年01月18日(周二)交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数条,包括取得相关机构测绘报告、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达到使用条件、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等;
之前的周五(16日),开发商通知在17日到19日交房。周末,我们到现场进行了初步验收,发现24小时闭水试验下水管道与楼板交接处漏水、阳台墙壁起拱、厕所冲水管漏水等问题,并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军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并在周末进行交房,开发商称必须在17日到19日之间进行验收。
参考有关网络信息后,于当天正式验房,开发商无法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测绘报告(称一个多月后才能拿到),且有线电视和网络未入户(仅墙上有接口)。且开发商要求先交契税(合同有约定),再到物管缴纳半年物管费用办理入住再验房。我们缴纳契税后,与开发商和物管协商相关事宜,两方均对证照事宜说法含混,且无法提供管线布局图,并称已通知你们来验房,你们发现了问题我们会整改(邻居验房中发现了类似问题,没有缴纳契税,直接拒绝了收房,我们发现的问题开发商根本尚未询问,且之前告诉我们验房发现的问题告诉物管,工程部会去处理),我们没有违约责任云云。
无奈,我们拒绝缴纳物管费用和收房,回家。
请问,针对上述事件,开发商的责任如何界定?我们下一步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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