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发生冲突仅以伤势轻重判决?
更新时间:2011-01-20 18:26:03
问题描述:
我家和邻居发生矛盾,先是口角,对方拿棍子打人,把我弟的小女儿腿部蹭破皮;后我弟回家后找对方理论,完毕,对方乘他转身回家之际从身后用铁锹将我弟的头部拍伤(五六个伤口,当时血流了一身。后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双方打起来,情急之下我弟就近捡起石头朝对方投去,把对方眉骨砸骨折(鉴定为轻伤)。
而今派出在进行调解,对方张口要5万,我家不同意:首先,事端不是我家挑起来的,其次我们也还受轻微伤,只是没有对方重。
现在的情形是,对方提出了诉讼,我家被告知:由于我家打对方比较重,所以我弟面临要判刑半年到3年并赔偿对方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而对方仅需被拘半月,交500元罚款而已。
觉得这事情很窝囊,本来不是自己想打架,结果对方先动手情急失手却要面临巨额赔偿(偏远山区)或蹲监狱。
即使算不上防卫过当,就算是民事纠纷,难道法律的裁决不关注事情的缘由和经过而仅比较伤势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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