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自修改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1-20 21:10:53
问题描述:
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修改劳动合同,因为自己保管不善,自己这份合同遗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将我以合同到期为因辞退,并办理了辞退手续,对我给于了3个月的工资补偿(从2008年--2010)。后来因对合同有异议,到工会申诉,要求查看劳动合同,(办理辞退时,公司以机密为因拒绝给我看合同,)到公司查看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的起止日期由原来的2007年8.1--2009年7.31日,在2009年字样上用涂改液涂改,再写上2010,并在2010字样上盖上私章,但是并没有我的签名,对此我并不知情。也就是说把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改成2007.8.1--2010.7.31,改成与我辞退书上的劳动合同日期相同,这样就刚好是可以和我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什么行为,请知道的给于解答,谢谢!(谢谢昨天几位律师的回答)!现在的情况是公司居然说这份合同修改是在签定之前,认为公司没有错,因为现在我自己的合同不在,没有有利的证据,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合同修改绝对是在签定之后,甚至可能是在合同过期后做的修改,在这里我想问下厦门有没有做笔迹签定和日期签定的,可以对合同修改部分做出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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