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因征地和开矿等强行单方解除荒山荒坡承包合同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1-01-20 08:20:56
问题描述:
本人在当年响应政府号召,鼓励个人承包荒山荒地有近5000亩,承包期50年,并给予世行贷款支持,同乡政府签定了《荒山荒坡承包合同》,村委会和村小组都盖章签字。
就我一户而言个人投入15余万元,世行贷款20余万元,每年管护费3万元,种树30余万株,成活率在80%—90%以上。
近两年因政府引进企业需开铁矿、选矿和污染企业需大量占用土地,又不愿意合法给承包户以补偿,所以想出把承包户的承包合同全部作废,以取得承包户的土地。
政府的理由:
第一个理由:没有按期归还贷款。
我们认为:承包合同约定发包方必须保证承包户的经营权,我们早就提出要求办理林权证,以开展种养结合的经营模式,可政府就是不给办,说是村小组没有征求2/3以上村民同意不给盖章,政府早干什么来着,村民不同意当初怎么在合同上盖的章,等治理完了,需要用地的时候就说不同意就完了。政府的过错
政府不给发林权证的根本是想要国家的补贴,我们这90%以上的林地已划归公益林,国家每年每亩给6元的补贴,如果给承包户办了林权证,政府就必须把补贴款发放到承包户手中,这笔不小的数木被政府全部截留,不知道干了什么。
按照《荒山荒坡承包合同》约定“谁承包谁受益,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承包户完全可以用补贴款来偿还世行贷款。
第二个理由:没有按政府要求治理所承包的荒山荒坡。
如果承包户没按政府的要求治理,世行贷款怎么可以发放,世行贷款可是规定先治理验收合格后才发放贷款,要不就是政府恶意发放贷款。政府的过错。
2010年11月份,由包头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以乡政府的名义给每个承包户下发了“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
还有就是个别有关系的人承包的世行梯田项目、水坝项目政府经办领导就以没有效益,建议不收贷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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