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县里的领导小组)现在制定工资分配方案,每月只发70%工资,40%工资与工作中的销量、基础工作、案件工作完成量来发放,是否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1-01-19 09:56:3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员工,市局将所有工资打进县局由县局进行二次分配,现在局领导小组制定工资分配方案,每月只发70%工资,40%工资与工作中的销量完成百分比(只有销量完成百分之百才支付40%里的一部分)、基础工作完成百分比(完成百分之百的基础工作才支付40%里的一部分)、办公室对一线员工的绩效考核等来发放,这样的工资分配方案是否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了我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还有全体一线职工的自身权益,同时又不想将领导的关系闹僵。谢谢各位律师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