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沿街商业房,我几次通知他7月1号不交费用我就拆除占用我的面积的广告。咨询一下谁对谁错。
更新时间:2011-01-15 12:52:56
问题描述:
我有一套沿街商业房,沿街三间共计四层高。其中一楼一间是另一家业主。
08年他使用一楼到二楼之间的外墙做广告,高2米,其中一米二的地方是占
用二楼的外墙,当时口头协商他付我2000元的广告使用费。
09年根据城建要求他把广告牌改成一米二,占用了二楼六十公分,我要求他付
使用费1000元,至今未付。
我几次通知他7月1号不交费用我就拆除占用我的面积的广告。
到7月3号,我把他占用的外墙的部分的广告牌拆除了。
他把我告上法庭,要求退还08年收的2000元使用费。广告恢复原状或支付他3000
元。
法庭开庭他想和解,我没同意要求法庭宣判。现在宣判还没出结果,我想咨询
一下谁对谁错。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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