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谢谢!
更新时间:2011-01-15 11:17:33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想咨询下2009年6月在我母亲开的冷饮厅里有两伙打架打完以我母亲和我爱人去报案值班人员说被害人没报案不给处理 后2009年9月25日 被打那人鉴定出是轻伤害 被打的人找不到谁打的他就把我母亲和我爱人告到了派出所说我母亲找人打的他我爱人也动手了 那天我爱人在楼下溜达看到冷饮厅打架才上去的 等我爱人上去以后打人的已经跑了有人证 这两方我母亲都认识 打人那方还多次威胁我母亲不让他说 就这样派出所把我母亲和我爱人刑事拘留一个月 导致我家买卖损失3万多元 现在派出所给我母亲定个监视居住 我爱人现在也没给说法 我想问我爱人的这个情况派出所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这个案子的被害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地损失能不能要求他赔偿给我? 赔偿能赔偿多少?现在这个案子这么长时间了对我们上诉有没有什么影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