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11-01-14 11:07:44
问题描述:
您好,请问我2010年8月30号买的一套149平方的商品房(六楼和七楼复试楼.七楼为赠送,顶楼),该楼盘于2010年9月28日交房,交房当天去验房时看到多个房间漏水,所以当天没有接房,当时也没有办理按揭,只是交了首付款30%和契税,后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的回答是我们已于之前一个月与物业签订了合同,房屋漏水问题应该向他们反映,售楼部不管,之后找到物业确实给渗漏的地方给予了修补,也下雨之后去看了(但雨不大),没有再渗漏。但未办理按揭,现在售楼部催着办理按揭(之前签订的合同是15日内需办理按揭手续,不然按违约处理,交违约金,后来于10月和11月两次去银行,没办成,说是银行已于2010年房贷放款名额已完,放款需到2011年,所以现在银行可以放款了,开发商催着去办贷款。
问题:
1. 6楼面积为149平方,合同书上的面积;7楼为赠送,只有使用权,面积没有写入合同,付款也是按照149平方算,现在我没有接房,物业已于每月收取我的物业费,合理吗?物业按每平方收取物业费,物业上的收费标准写的是按合同上面的面积,我7楼没有写入合同面积,也收取了物业费,合理吗?
2.因为房屋漏水问题,我与物业协商补漏,物业也给予了处理,但我们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是不是应该签订新的协议,我的要求是等到今年3-5月份的梅雨季节过了再验房,如果没有问题我再接房,并办理按揭手续,可否。
3.售楼部的意见是他们只管售房,催着办理按揭,我说房子漏水,我不愿办理按揭,他们的意思是房子漏水你找物业,他们收取维修基金,是物业他们的事,不关售楼的事,我的意见是:我在这买的房,房子有问题,我当然找你们,我现在不愿办理按揭,等梅雨季节过了没有再漏水,我立马办理按揭,接房,可以吗?
4.现在售楼部说再不办理按揭手续将按违约收取费用,那请问我之前因为房子漏水的问题没接房,算不算开发商的问题,是不是也算违约,应该给予补偿.
5.如果我现在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去办理按揭,并接房,完成手续,但是我不敢装修,如果装修后再漏雨出现问题,那装修的损失怎么办。另外我因房子漏水问题也不敢立即装修,按期搬进新房,只能在外租房住,是不是他们也应该给予我租房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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