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胡借款4万元并前有合同。合同约定还钱2年,丁为保证人。王某无力还款6万,是否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1-01-13 22:10:28
问题描述:
2005年3月,王向胡借款4万元并前有合同。合同约定还钱2年,丁为保证人。2006年王还了2万。2006年6月,又向胡借款4万,并约定与上次未还清一并还上,双方均为通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还款6万,因此,胡某要求丁某偿还。请问:丁某是否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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