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卖房的问题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1-01-12 18:10:1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和老公是一起在武汉贷款买的房子,一起签的买房合同,但是房产证一直没办,之后结婚了,两个人先后离开武汉来到浙江工作,现已提前还清贷款欲将房子卖掉,买家要求我们自己把两证办好交易,为了方便,我和老公去公证处委托第三人帮忙办理办证过户事宜,公证处说要我们提供贷款买房时的单身证明,可是我们已经结婚了,怎么还要这个呢?
我们想起当时贷款买房时交给开发商一份单身证明的,就去房产局查询结果他们说我们的资料都在物业那里,他们并没有提交给房产局,他们不愿意给我们提供当时我们彼此的单身证明,物业公司说要么委托他们去给我们办证要么就不给不让我们办成。我想知道物业的做法是不是违法,难道结婚了还要提供单身证明才能公证?
如果物业资料不提交的话,房产局也不能给我们办理房产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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