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补偿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12 20:42:51
问题描述:
您好。我就职的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与我解除了合同,请教一下补偿金问题。
我于2007年1月6日进公司工作,2007年7月12日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合同,公司2010年7月12日通知我解除合同并于当日交接完成工作。共计工作两年半时间,是否可要求公司补偿两个半月的工资(前半年为试用期,也可要求补偿半月工资吧)?另外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解除合同,我可否再要求公司多支付一月的工资?谢谢!!另外,关于补偿金公司已拖欠了近两个月,当时公司副总口头应允支付两月工资,但已近两个月份的今天,又提出因为半年前的工作考核问题要扣800元,我认为那是考核组的工作问题,不应在补偿金中来扣,不知律师大人可否给我指教一下?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