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过一个多月的婚外情,我能以诽谤罪告他吗?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1-12 16:23:33
问题描述:
我与一同事,曾经有过一个多月的婚外情,后面考虚到我的家庭,等各方面的原因就和他分手了。但是他一直对我进行纠缠,威胁和恐吓让我继续与他做情人,我坚决拒绝。遭到拒绝后为了报复我,就给我老公发短信告诉我老公我曾经和他发生的事情,并且要为我老公做证要让我老公和我离婚。我实在被逼无奈就找人教训了他一顿,后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和解。过后不久,他就雇用开锁公司的人对我另外一套不住的房子进行开门盗窃,被看门房的人当场抓住,然后他为了开拓罪责,在我小区的门房处对我进行公开的诽谤,传播隐私,还造谣说我欠他二十万,并且多次造谣说我到处欺骗男性骗取钱财,而且对众人说,还要到我现住的地方和单位进行传播,让我臭名远扬。对我的人格和名誉在小区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能以诽谤罪告他吗?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