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给丈夫(但丈夫是香港人,那么当中的3名人口(儿子、有否权利拿回当中的3份产权?
更新时间:2011-01-09 22:11:32
问题描述:
有一层房屋,当时是解困户按照\\\"三三四\\\"规划,按照户口簿上的5名人口分配,与户主的关系为:1、女儿、2、儿子、3、媳妇、4、孙女,户口簿上的户主已经去世,户主改为女儿,房屋过户给丈夫(但丈夫是香港人,户口不在中山),现丈夫要求出售该房屋,那么当中的3名人口(儿子、媳妇、孙女)有否权利拿回当中的3份产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